本报读者钟先生来电反映,他的孩子在金环艺术幼儿园报名后,因为不满意幼儿园的教育设施要求退学,但遭到园方拒绝。该园负责人称,任何在该幼儿园报名的学生,均不允许退学,只能休学。
据钟先生介绍,他的孩子今年2岁半。2月7日上午,孩子的奶奶在朋友介绍下前往位于海秀中路的金环艺术幼儿园报名上学,学杂费合计2800元。但当天下午,孩子的奶奶就提出要退学,理由是孩子上了幼儿园后哭闹不停。但幼儿园的园长认为孩子刚进幼儿园,不适应新环境所以出现哭闹情况是很正常的,于是要求孩子再呆几天适应一下。2月10日下午,孩子的奶奶再次提出退学的要求。钟先生和园方交流后得到的答复是“不允许孩子退学,只允许休学”。
2月16日上午10点,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幼儿园规定学生报名超过一星期之后是不能退学的。如果钟先生执意要退学,那么只能归还未使用过的费用约1000元。对此,钟先生认为,孩子的奶奶当天报名时就曾提出退学,做为家长不满意园方的教学环境而提出退学反而遭到拒绝,这不合理。该幼儿园的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任何学生只要报名了就不允许退学。“报名前都是白纸黑字,钟先生的孩子既然签约报名,本身已经占用了我们的一个名额,中途退学那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陈女士拒绝记者的调解并表示:坚决不允许退学,如果对方非要退学只退还1000元的费用。
根据这一情况,当天下午3点记者走访龙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据一名姓吴的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