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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计划每年投4080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http://www.hainaneea.com/}     {海南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10-11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自今年起海南省每年计划投入4080万元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据统计,2011年海南省共有幼儿园102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20所,占全省总数的90.19%;在民办园幼儿157991人,占全省在园(包括学前班)幼儿的75.43%。

  据了解,在加大民办幼儿园投入方面,海南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依法可以划拨供应,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幼儿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环境,实际投入幼儿园用于教学、举办幼儿活动、师资培训等各项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民办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今年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起,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根据该办法,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共800所(普惠性幼儿园约680所),每年按奖补比例不超过同类幼儿园的30%及每所幼儿园奖补20万元测算,每年计划投入4080万元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支出。

  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使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海南省早在2011年4月省政府颁布的《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明确提出,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海南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经并将继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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